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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前言在15世纪中期以前的欧洲,拜占庭帝国是少数几个实施皇帝独掌政权的国家之一,中央集中于权利制为是其政治生活的明显特征。
前言在15世纪中期以前的欧洲,拜占庭帝国是少数几个实施皇帝独掌政权的国家之一,中央集中于权利制为是其政治生活的明显特征。当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各部落乘机迁移移居欧洲,并在欧洲各地创建"蛮族"国家时,古代世界的政治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覆灭而渐渐融合到日耳曼各部落法律中,日耳曼诸王国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创建起封建制度式国家,实行封建制度,构成大小不等的封建制度领地。一些国家有君主但不独掌政权,国王只是大小诸侯中势力较小、更容易任人摆布的小封建主,一些国家则四分五裂,地方君主各自为政。
只有东罗马帝国承继了罗马帝国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维持并发展了皇帝独掌政权政治体制。拜占庭帝国的皇帝们力图在早已变化的环境中兴起原有帝国的光荣,因此在罗马帝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渐渐构成拜占庭帝国的皇帝独掌政权统治者。
这一体制的核心是皇权,其代表是皇帝,中央集中于权利则是其基本制度。拜占庭帝国的皇帝称号的演进拜占庭帝国不存在了1100余年,皇帝一直正处于帝国简单政治结构的中心。在拜占庭帝国,皇帝集政治、军事、经济、宗教等所有公共权力于一身,被称作"统帅"、"奥古斯都"、"君主"、"皇帝"、"国王"、"独掌政权君主"等名字。
"统帅"的拉丁语原文意为"首脑、统帅、皇帝",该名称源于皇帝作为军队统帅的职能。"奥古斯都"这一拉丁语名称意为"神圣、最出色、光荣",是古代罗马帝国第一位元首屋大维被元老院颁发的称号,后来演进为皇帝的荣誉称号。
"君主"一名是皇帝戴克里再行实行帝制改革时开始用于的皇帝称号,拉丁语本意为"支配、君主、统治者",它代替了"元首"沦为皇帝的专用名称。"国王"是拜占庭皇帝用于最少的称号,源于古希腊人对国王的称谓,自4世纪君士坦丁时代,该名称开始用作对皇帝的称呼,并月经常出现在官方的文件中。"皇帝"一名的希腊语原文意为"权利权力、君主",在6世纪以前其含义相等于拉丁语首脑和统帅,但是缺乏后者包括的军事意义,6世纪以后该名称就沦为皇帝的主要称号,具备意味著独掌政权的含义,以区别于共治皇帝。
"独掌政权君主"是皇帝的希腊语称号,复载于12世纪以后的拜占庭帝国文献,此前多用作东正教大教长、主教,清楚含义为"主、主人"。拜占庭皇帝名称多种多样,含义也非相同恒定,体现出有皇帝作为拜占庭帝国最低权力的象征物所具备的普遍的权力。皇帝掌理所有权利和"君权神授"拜占庭帝国是皇帝独掌政权国家,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多种权力。
早于在戴克里再行时期,君主制即沦为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制度,戴克里再行公开发表法律,声称皇帝仍然意味着是罗马帝国的第一公民和元首,他与其臣民的关系也仍然是"公仆"和公民的关系,而是主仆和君臣之间的关系;皇帝不是凡人,而是神之子,是神的化身,是神驻人间的"总督",因此"君权神授"。皇帝实质上把持国家大权,其政策和思想倾向要求着帝国的内外方针政策,要求其臣民的身家命运;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任命或中止任何官员的职务,充公贵族的财产;他是帝国最低的法律人,其施行的命令具备法律效力;他还森严地掌控国家的财政权力,给定要求提升税额或减少新的税种;他还是帝国军队的最低指挥官,享有必要调动和指挥官军队的权力;根据罗马帝国的传统,皇帝还是最低祭司。应当说道,在皇帝享有的普遍的多方面的最低权力方面,拜占庭皇帝与我国古代皇帝具备共性。
这里我们要尤其探究的是东、西方古代社会皇帝制度展现出的有所不同特点。拜占庭皇帝的权力具有显著的罗马帝国政治传统的痕迹,它受到几种因素的制约。
首先,皇帝的独裁统治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皇帝虽然被神化,但是,他必需分担其认同"罗马法律"的基本义务,因为,"皇帝本人是根据法律而拥有最低权力的", "人民已把他们的全部权力通过王权法移往给他"。在查士丁尼时代及其以后的拜占庭法律多次阐述了君主权来自于上帝的思想,拜占庭帝国的皇帝们或许并不羞于公开发表宣告皇权是受到罗马人民的委托。
很显著,这种皇权来自人民的思想观念是罗马帝国时代公民政治传统的瓦解,它在拜占庭帝国法律中仍然留存下来。直到811年在对保加利亚战争中身负重伤的皇帝斯达乌拉焦斯临终前威胁说道要把帝国送给人民,把皇权送给人民。
他并非善心大发而是对皇亲国戚争权夺利的不道德感到沮丧。认同法律是拜占庭帝国皇帝的特点之一,在牵涉到对人及其权力、财产等问题的处置上,皇帝必需依据法律行事,他有权罢黜官员,但在充公其财产时必需经过法律程序。
这也是为什么拜占庭历史上历代王朝侧重编撰法典的最重要原因。皇帝的人选和皇权其次,拜占庭帝国皇帝人选的确认虽然有血亲世袭原则为指导,但是依然受到来自元老院、军队和人民诸种力量的约束,这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力和传达自己意愿的主要形式。拜占庭皇帝在理论上享有登录继承人的权力,而且他们大都在生前确认皇权继承人。但是,在拜占庭历史上,特别是在13世纪以前,皇帝在登基前必需获得元老院、军队和大城民众这几种势力的接纳和爱戴,而后才能举办皇帝登基仪式。
当然,对皇帝权力的接纳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给定要求的,而是严苛依据成文法和习惯法。如果登基的皇帝为上述几种势力所拒绝接受,他即可以沦为最低权力的代表,可以实施独掌政权统治者。但是,如果他是无能之辈或昏君无主,那么这几种势力中的任何一个将有可能新的确认新的皇帝,他们或者策划宫廷政治变革,或者通过军事叛变,或者发动民众动乱,另昌明主。
拜占庭历史上12个王朝的创建大多是这类政治变革、叛变、动乱的结果。总的看来,军队在各种力量中占据更加主要的发言权,是皇权移往的决定性因素。拜占庭历史上十几个王朝的创建都与军队有必要关系。靠军队叛变篡位的皇帝,如果需要获得元老院和君士坦丁堡民众的否认,他就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而不用考虑到血亲世袭承继的原则。
元老院的权力虽然大大增大,但是在确认皇帝的人选问题上仍有一定起到。有时皇帝由于宫廷政治变革而被罢黜,夺位者就要千方百计地谋求元老院的反对,以元老院引荐的皇帝候选人的身份经常出现,如伊苏利亚王朝统治者时期的尼基弗鲁斯一世和米哈伊尔一世即是在军队的反对下夺位,而后谋求到元老院的反对,以皇帝候选人身份取得合法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元老院经常沦为军队介入政治的工具,为某个将军和党派服务。
君士坦丁堡人民对皇帝承继问题的起到不是独立国家充分发挥的,常常是通过人民起义,与军队叛变结合,左右政局。11世纪以后,军事贵族在拜占庭政治生活中沦为决定性因素。
结语军队在议会选举和确保皇帝人身及权力安全性方面的最重要起到是拜占庭帝国类似国情要求的。拜占庭帝国地处战略要点,在享用经济贸易交流便捷的同时,长年遭到外敌侵略的威胁。因此,武装力量在国家事务中充分发挥举足轻重的起到,对皇权的平稳过渡和皇帝的应否也有最重要的发言权。一般来说情况下,有能力的军事将领往往需要创建新的王朝,也需要确保帝国长治久安;反之,国家就陷于动荡不安。
故而,源于于古代晚期罗马帝国的这一政治传统以求在拜占庭帝国千年政治生活中长期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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